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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Z-ABC1

产品描述

一、产品简介 
不同类型的灭火器结构各异,但总体上主要由灭火器筒体、器头(阀门)、灭火剂、保险销、虹吸管、密封圈和压力指示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除外)等组成。对于推车式灭火器,安装有车架行驶机构。 
按操作使用方式分类,灭火器可分为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悬挂式灭火器和手抛式灭火器等。其中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为常规配备的灭火器。 
按充装的灭火剂分类,灭火器可分为水基型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等。 
二、适用范围 
水基型灭火器适于扑救可燃固体(A类火灾)、可燃液体(B类火灾)、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车辆、船舶、科研部门等单位可选用此类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适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油漆等易燃可燃液体(B类火灾)、可燃气体(C类火灾)、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工厂、仓库、机关、学校、商店、车辆、船舶、科研部门、图书馆、展览馆等单位可选用此类灭火器。充装ABC干粉,还可扑救A类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器适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油漆等易燃可燃液体(B类火灾)、可燃气体(C类火灾)、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但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不适用于扑救可燃气体(C类火灾)。从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灭火特性看,应尽量选择在无风的场所,可用于扑救放置有贵重物品的仓库、实验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等场所。 
 

三、产品特性参数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在 20℃时性能参数:

项目 MFZ/ABC1 MFZ/ABC2 MFZ/ABC3 MFZ/ABC4 MFZ/ABC5 MFZ/ABC6 MFZ/ABC8
灭火剂量 1±0.05 kg 2±0.06 kg 3±0.09 kg 4±0.08 kg 5±0.10 kg 6±0.12 kg 8±0.16 kg
喷射时间 ≥8 s ≥8 s ≥13 s ≥13 s ≥13 s ≥13 s ≥15 s
喷射距离 ≥3.0 m ≥3.0 m ≥3.5 m ≥3.5 m ≥3.5 m ≥3.5 m ≥4.5 m
喷射滞后时间 ≤5 s ≤5 s ≤5 s ≤5 s ≤5 s ≤5 s ≤5 s
喷射剩余率% ≤15 ≤15 ≤15 ≤15 ≤15 ≤15 ≤15
灭火级别 1A,21B,C,E 1A,21B,C,E 2A,34B,C,E 2A,55B,C,E 3A,89B,C,E 3A,89B,C,E 4A,144B,C,E
使用温度℃ -20~+55 -20~+55 -20~+55 -20~+55 -20~+55 -20~+55 -20~+55
工作压力 1.2 MPa 1.2 MPa 1.2 MPa 1.2 MPa 1.2 MPa 1.2 MPa 1.2 MPa
水压试验压力 2.1 MPa 2.1 MPa 2.1 MPa 2.1 MPa 2.1 MPa 2.1 MPa 2.1 MPa

四、灭火器的灭火机理

灭火器的灭火机理是指灭火器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实现灭火目的所采取的具体工作方式及其特定的规则和原理。灭火的方法有冷却、窒息、隔离等物理方法,也有化学抑制的方法,不同类型的火灾需要有针对性的灭火方法。
1、水基型灭火器
水系灭火剂在水中加入某些添加剂,在可燃物的表面上形成薄薄的水膜,将可燃物与空气隔离并熄灭火焰。另外,通过雾化喷嘴喷射细水雾,在火场扩散,热量蒸发,火场温度迅速降低,燃烧区空气中氧气浓度降低,防止再次燃烧。
2、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的主要灭火机理,一是靠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料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团发生化学抑制和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式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靠干粉的粉末落在可燃物表面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玻璃状覆盖层,从而隔绝氧气,进而窒息灭火。另外,还有部分稀释和冷却作用。
3、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灭火。二氧化碳具有较高的密度,约为空气的1.5倍。在常压下,液态的二氧化碳会立即汽化,一般1kg的液态二氧化碳可产生约0.5m3的气体。因而灭火时,二氧化碳气体可以排除空气而包围在燃烧物体的表面或分布于较密闭的空间中,降低可燃物周围和防护空间内的氧浓度,产生窒息作用而灭火。另外,二氧化碳从储存容器中喷出时,会由液体迅速汽化成气体,从而从周围吸收部分热量,起到冷却的作用。


五、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手提式干粉/水基型灭火器
使用手提式灭火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或肩扛灭火器到火场。在距燃烧物3m 左右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只手握在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处。如果灭火器无喷射软管,则可一只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只手扶住灭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将喷嘴对准燃烧处,用力握紧开启压把,对准火焰根部扫射。在使用灭火器灭火的过程中要注意,如果在室外,应尽量选择在上风方向。
2、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时只要将灭火器提到火场,在距燃烧物3m左右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扳 70°~90°。灭火时,当可燃物呈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则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使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以防止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电气火灾时,如果电压超过 600V,应先断电后灭火。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时宜佩戴手套,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以防手被冻伤;在室内狭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3、推车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一般由两人配合操作,使用时两人一起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燃烧处,在距燃烧物约 10m 时停下,一人快速取下喷枪(二氧化碳灭火器为喇叭筒)并展开喷射软管,然后握住喷枪(二氧化碳灭火器为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人快速按逆时针方向旋动手轮,并开到最大位置。灭火方法和注意事项与手提式灭火器基本一致。


六、注意事项
1、警告:对于标识适用于E类火的灭火器,仅适用于在 1 m 以外对电压不超过 1000 V 的带电设备灭火。
2、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再充装;
3、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及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应及时进行维修;
4、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及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应及时进行维修;
5、灭火器维修与再充装,必须由生产单位或具有维修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6、干粉、水基型灭火器每月检查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低于绿区应进行充压;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用称重法检查灭火器的泄漏量,当泄漏量大于额定充装量的5%时应再充装;
7、灭火器应存放干燥处,防止日晒雨淋、高温、潮湿和腐蚀等场所。


七、灭火器配置的基本原则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当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也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6)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7)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八、灭火器日常维护管理
建筑灭火器日常维护管理包括建筑灭火器的巡查和检查,由建筑(场所)使用管理单位确定专门的技术人员组织实施。建筑(场所)使用管理单位根据生产企业提供的灭火器使用说明书,对本单位的灭火器配置情况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对员工进行灭火器操作使用培训。
(-)巡查
建筑灭火器的巡查是在规定周期内对灭火器直观属性的检查,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的要求组织实施。
1、巡查内容
灭火器设置点状况,灭火器数量、外观、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以及维修标识等情况。
2、巡查周期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3、巡查要求
(1)灭火器设置点符合安装配置图表要求,设置点及其灭火器箱上有符合要求的发光指示标志。
(2)灭火器数量符合配置安装要求,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向绿区。
(3)灭火器外观无明显损伤和缺陷,保险装置的铅封、销闩等组件完好无损。
(4)经维修的灭火器,维修标识符合规定。
(二)检查
建筑灭火器的检查是在规定期限内对灭火器配置和外观进行的全面检查,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的要求组织实施。
1、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灭火器配置及外观。
2、检查周期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全面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每半月检查一次。
3、检查要求
灭火器检查时应进行详细检查记录,并存档。
检查或者维修后的灭火器按照原设置点位置和配置要求放置。巡查、检查中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有明显缺陷或者损伤、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及时按照单位规定程序进行处置;符合报修条件、达到维修年限的,及时送修;达到报废条件、报废年限的,及时报废,不得使用,并采用符合要求的灭火器进行等效替代。


九、售后服务
1、我公司接到产品质量问题反馈,2小时内/立即响应,24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产品正常使用时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我公司联系,经我公司售后技术工程师确认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后,由我公司负责提供相关免费维修服务,但因水灾、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人为而导致的损坏,不在此保修范围内。
3、在产品质量保证期间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公司将视情况收取售后服务费。
1)未与我公司联系确认产品质量问题;
2)未依据消防产品相关安装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3)未依据产品说明书上所指示的工作程序和环境使用所致的损坏;
4)擅自拆卸、扩充、改装所致的损坏;
5)非我公司技术人员维修所致的损坏。
4、产品质量保证期到期之后,我公司提供终身有偿售后服务。